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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巴中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巴中市教育局 2013-4-8 14:23:46

2013巴中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1
、严格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必须根据《巴中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2
、尊重学生志愿:各县(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要求初中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3
、促进教育均衡: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定向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将分配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4
、规范自主招生:国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可自主招收5%的特长生;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5、鼓励创新争优: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和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可享受政策加分(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二)录取时间

20137210日。补录时间:201382023日。
   
(三)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所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达到D1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农村普通高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志愿,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所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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